☪ 问题解答
一、工伤期间自己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应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以及根据工伤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出具离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工伤认定材料保存多久?
工伤认定材料至少保存50年。工伤认定的决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法律依据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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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交到哪里呢?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
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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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多交一个月社保能退吗?
单位多交一个月社保是可以退回的。单位可以在缴纳单月未支付之前进行修改纠错,也可以在支付过后没有发生退休及转移人员变动的情况下,在地税局申请纠错,是可以退回申请月或者申请前一个月的社保费用的。
《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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