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一、单位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但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是指因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致使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这些损失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责任。
二、在职生病合同到期能解除吗是否合理?
在职生病合同到期但是医疗期还没有结束的情况下,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在此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合理,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
☪ 法律依据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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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
1、试用期结束签订劳动合同
风险: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试用期的期限随意约定
风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单独约定试用期
风险: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下一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4、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
风险: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并要求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还应加付赔偿金。
5、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风险: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向社保部门投诉,社保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补缴。
6、试用期任意延长
风险:未经协商或虽经协商但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7、续订劳动合同时再次设定试用期
风险: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再次约定试用期的,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试用期随意辞退员工
风险: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存在其他过错性的事由,用人单位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此时,员工即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9、试用期内对员工出资进行专项培训
风险: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出资对劳动者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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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
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医疗保险: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单位1%,(城镇)个人0.2%;(农村)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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