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一、工程索赔的种类有哪些?
建设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对方不按合同正确履行、不履行甚至因为自身的原因,致使合同当事人的工期和经济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合同当事人利用合同规定的程序要求对方赔偿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索赔的对象是:承包人和发包人、分包人、供货人和保险人。工程索赔的分类主要有: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二、工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日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对方收到通知的14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日内给予答复,4日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3、符合索赔要求确定有实际损失的,确定索赔金额;
4、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法律依据
一、《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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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即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即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相关问题
工程招标管理流程包括什么?
(1)采购预算与采购申请。
(2)采购审批。
(3)选定代理机构。
(4)编制招标文件。
(5)审定招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
(7)资格预审。
(8)发售招标文件。
(9)询标答疑与现场勘察。
(10)确定评标专家。
(11)开标。
(12)资格后审。
(13)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14)评标结果公示。
(15)办理中标落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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