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工伤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
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工伤总是在不经意间会降临。且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我们的工作受影响,绝大多数人很有可能面临工作丢失的局面。那么,如果发生工伤医疗费用由谁承担,这是受伤者最关注的问题,其实,在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里面,关于符合规定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工伤保险基金一般都会进行支付的。
虽然有保险补偿,但如果员工没有参保的,作为企业,单位是要支付这一大部门医疗费用的。所以,只要是由于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亦或身患职业病正在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是好事。不过,前提是职工治疗工伤需要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有紧急情况的,员工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记得不要拖延时间。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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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都有哪些?
(1) 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3)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问题:工伤保险怎么报销工伤险
首先要知道工伤保险报销的流程是怎样的:发生事故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鉴定伤残等级;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携带身份证明、劳动能力证明的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款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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