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一、著作权行使限制的原则是什么?
1、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由法律规定,他人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支付报酬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2、使用许可
使用许可是指不需经作者同意,只需支付报酬即可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这种著作权限制方法,通常包括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两方面内容。
3、著作权的穷竭
著作权的“穷竭”是指著作权中销售权的穷竭,即著作权人同意将作品的印刷品投放本国市场后,该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分销就不能予以控制和干涉。这表明著作权人的销售专有权只能行使一次。
4、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凡被认为有意欺骗公众、违背首先原则、低级下流、蔑视法律或宗教、诽谤他人等作品不得享有著作权保护。这种对违反“公共秩序”的作品著作权予以限制的做法,同样也适用于作品著作权中的某一项专有权利。
5、国家征用
苏联及原东欧的一些国家,从国家利用作品出发,还规定在必要时候,国家对正在使用中的作品的著作权予以征用(即收归国有)。
著作权取得原则是什么:
(1)自动取得原则。我国采取这一原则,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2)登记注册取得原则。
(3)其他取得著作权的原则。
二、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应如何界定?
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属于从属关系,出版权是著作权众多权利中的一项,出版权属于著作权。两者在主体、客体、有效期各方面都有差异:
1.专有出版权主体是出版者;
2. 专有出版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
3. 出版者对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限期的专有出版权,而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
一、《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二、《著作权法》规定
专有出版权在以下情况下消灭: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著作权人提出终止合同;出现了合同约定的专有出版权消灭的事项;其他终止合同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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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转让及其流程是什么?
1、流程
(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
(3)通知缴费
(4)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
(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6)审查
(7)制作发放登记证书
(8)公告。
2、所需提交材料
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3、办理时限
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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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标证书丢了怎么办?
如果商标注册证书丢失了,有两种申请补发注册证书的方式:
第一、您可以自己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书的申请。
第二、可以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来申请。
申请补发注册证书要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书的申请书,以及商标注册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等申请文件。
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书的规费,也就是商标局收费,是500元,委托代理机构的,会有代理费产生,一般是500元至2000元不等。补发的商标注册证书会载明商标的标识、注册号、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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