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一、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哪些?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二、破产财产有哪些财产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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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债务时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债务人无论是负债还是违约都将产生清偿问题,为了防止企业在处理债务清偿问题时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特提示:
1、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
2、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
3、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4、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
5、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6、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7、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8、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当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按费用、利息、主债务顺序进行清偿。
❈相关问题
解散清算需要多长时间?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但《公司法》并未规定解散清算具体需要多长时间,也无法规定需要多少时间,不同的公司解散,财产账目复杂程度都不同,具体要看进度和效率。从实践来看,一般周期都会比较长,情况比较复杂的,通常都在一年以上,但如果财产状况清晰,顺利的话几个月也可以完成。
公司解散事由大体可分为三种,一是自愿解散,即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二是行政强制解散,即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三是司法强制解散,即公司陷入严重困难,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不同的解散事由,需要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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