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一、变更股东流程和资料是怎样的?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
二、公司股权如何划分?
股权分配是一种不健康的结构。有些创始人充满理想主义,总是希望拥有公平,平等分享。更常见的是三位创始人,各占30%以上,或者两位创始人,5分或5分,但这些都是不健康的结构。原因是团队中没有一个人信守诺言,在重大决策面前容易出问题。因此在融资之前,创业公司需要将公司结构调整到一个相对健康的状态。
☪ 法律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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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书面形式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成立?
当事人之间存在股权转让的意向,且实施了转让股权的行为,但由于双方未能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书面的确认协议,法院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成立存在分歧。司法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判定民事行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但合同已告成立的依据之一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九十条规定的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形。就股权转让合同而言,受让方应履行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股权受让金,其权利为取得出让方的股权;出让方应履行的义务是出让其股权,其权利为接受受让方的股权受让金。司法实践中的另一种观点认为,股权转受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过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受让双方的权利义务,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维护股东各方利益。股权转让方虽有转股的意思表示,但未明确受让方,未签订转让股权合同。导致该股权转让行为缺乏必要的要约与承诺过程,违背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则。
两种观点之间实质性差异在于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达成股权转让的意思表示,应当从股权转让事实已经发生的客观行为来推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还是从有无书面合同形式来进行判断。意思表示是否达成一致直接决定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成立。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是否是有权处分,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是否达成一致,是否经过了要约和承诺阶段构成了判断转受让方意思表示是否达成一致的基本标准。在相关证据材料上表现为就转让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公司决策机构的文件记载,权利人在相关法律文件上真实签名,转让方对股权受让对象和转让条件有明确的意向,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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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公司有什么并购方式?
1、用现金购买资产;
2、用现金购买股票;
3、以股票购买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
5、债权转股权方式;
6、间接控股;
7、承债式并购;
8、无偿划拨。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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