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一、如何设立反担保合同?
设立反担保合同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设立反担保合同应该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二、反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根据《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反担保的成立须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1、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因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能成立;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三、反担保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反担保说直接点就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反担保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反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反担保人结(离)婚证明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反担保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反担保承诺书。
4、相应的财产说明及相关财产复印件,比如车辆行驶证、不动产证等。
5、反担保合同
☪ 法律依据
《民典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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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下列情况下订立合同时,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 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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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生效条件?
债权质押生效条件是质押标的的合同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包括债务人、债权人、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重要条款;以及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经登记后才有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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