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一、协议书已签字还可以反悔吗?
可以反悔,但是要承担因违约给合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或者支付给合同当事人订立协议时协商一致的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协议书签字后悔怎么办?
1、任何书面文书,一旦签字了,都是代表自己意愿的(只要不是在非正常情况下被迫签字的),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过自己签字认可的协议,签字生效以后,任何一方反悔都是需要经过双方协商,经过对方同意才有效的,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不同意还是无效反悔,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民事诉讼)保障原签协议正常执行。
2、协议签订后,一方是可以反悔的。当一方反悔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裁定协议有效。经法院裁定有效的协议,不得反悔。但是,要考虑当初的私了协议是不是有违反民法典的地方。如果原协议违法,法院不会支持原协议有效。
☪ 法律依据
一、《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猜你感兴趣
居间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
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大众熟知的媒体发布虚假的信息,如转让技术、寻求技术合作、加工承揽等,而事实上中介机构发布的只是一种广告,并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的要约,只是一种要约的邀请。看到了广告的公众找到广告的发布者并与之商谈才能提出要约,直至承诺。因此受欺诈方与中介方在刊登广告的条款或文字表达方面发生关于违约责任的争论时,受欺诈方往往很难取胜。
2、居间人与第三人进行恶意串通,获得委托人的预付款、定金及服务费。
居间合同欺诈多以无偿获得或不平等获得委托方的中介费为目的,所以居间人提供的信息必然是虚假的,否则也就不构成合同欺诈。居间人惯用的手段就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共同设置陷阱,使受欺诈方甘心上当付出预付款及中介费。一旦第三人不履约或逃之夭夭,居间人也不会因提供居间服务而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受欺诈人要找居间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3、居间人故意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促成委托方与第三人签约以获取中介服务费。
这种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居间人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与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告诉委托方,致使委托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在履行了一部分后不得不终止,而委托方则因要求返还中介费没有合法依据而不得不承受损失中介费的后果。
4、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使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不但赚取了中介费,而且使委托人有苦说不出。多次进行这样的欺诈行为不但获得可观的中介费,而且完成了第三人的加工任务。这种欺诈往往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就已经设下陷阱,多数表现为加工承揽合同。
❈相关问题
该如何定合同的甲方乙方?
合同的当事人为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如何确定甲方和乙方,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平等协商、自由确定。无论哪一方为甲方、哪一方为乙方,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但是在一些商业背景下,会存在特定的商业惯例,可以根据商业惯例将一方定为甲方,一方定为乙方。
我国《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温馨提示:了解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五律网,为您分配本地可靠专业律师,一对一高效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