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一、二手买卖应该注意哪些事情?
二手房买卖时要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注意房屋质量是否真实,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注意合同约定尤其是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二、关于公租房能买卖吗?
不可以。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其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是不同的,所以公共租赁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和买卖。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法律依据
一、《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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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可以做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相关问题
租售同权带来的问题
租售同权可以说一种有益尝试。给过快增长的房价降温、抑制投机和泡沫,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是手段之一,也是大势所趋。在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中,都有比较详细论述。从这个角度看,“租售同权”无疑是助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延伸。如果租房子就能享受买房子所附带的一切权利,自然会有更多人选择租房子。
也正因此,“租售同权”政策背后的所带来的问题,可能还不只是房子,而是附着于房子上的权利分配,即城市资源如何分配的问题。以大家最关心的教育资源为例,“租售同权”意味着赋予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的权利,目的在于把部分教育资源分配给无法承受高价学区房的人。但“租售同权”不过是改变了分蛋糕的方式,而蛋糕本身并没有变大,优质教育资源仍非常稀缺。所以,最终的结果是“以前买不起,现在租不起”,实际上不无道理。
在一般意义上,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是问题导向的,如何解决问题、如何协调各方利益、要达到怎样的效果,这些是决策者的核心关切,也应是我们共同关注的焦点。而公共政策本身的复杂性就在于:它可能受到各种意想不到因素的影响,甚至也会因为舆论的压力而发生扭曲,往往难以精准预测。比如学区房租金上涨,会不会吸引投机者买入,反而又抬升学区房价格呢?“租售同权”在优质教育资源区和一般教育资源区,会不会产生不一样的效果?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决策者科学研究,更需要公众理性探讨。因此,不少文章要么用“颠覆性”“革命性”来形容这项政策,要么认为“租售同权”完全是“白费力气”,甚至会引起反效果,这两种态度实际上都值得警惕。
租售同权后,租商住房首先可以解决孩子的入学问题,其次,国家也会大力调控房租,以使房租保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状态。但任何一种政策在刚开始实施阶段都会存在一定的不足,租售同权一样也会存在许多问题,只有解决问题,对各方面的利益进行协调,才能使我国的租赁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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