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一、劳动争议管辖时效?
劳动争议管辖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管辖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管辖区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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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受案范围是中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主要有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退休聘用人员发生的争议、退休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等。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参照本条例执行。
❈相关问题
如何避免解除高管劳动关系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避免用人单位在处理与高管之间的劳动关系,尤其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区别对待。因高管身份的特殊性,用人单位与高管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区别于与普通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将《公司法》第六章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禁止行为写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在与高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违反前述义务或禁止行为的规定,即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高管入职前要求其出具自身具备任职资格的书面承诺,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该书面承诺即构成“以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等等。
2、分散高管人员的重要职权。如前述私盖公章的情形,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公章使用的申请和登记制度,公章的保管制度,并且明确保管人的责任;公司公章由多人保管,使用公章需要有公章使用人及至少两名有权限的批准人签字确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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