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一、关于企业子公司破产清算是怎么处理的?
子公司破产是常出现的事情,一般子公司破产对母公司来说,影响不是很大,那么,企业子公司破产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2、通知、公告债权人并对债权进行申报和登记;
3、破产财产分配;
4、清算终结,注销登记。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因此和其他企业清算流程一样。
二、破产财产的变价原则是什么?
关于破产财产变价的方案,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那么,破产财产的变价原则是什么呢?破产财产的变价原则一般有3个原则如下:
1、公开处理的原则。破产财产是全体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基础,变价工作事关每个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清算组在对破产企业财产作变价处理时应发通知,通知所有债权人及债务人,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资产变现。
2、征得人民法院许可的原则。清算组制定财产变现方案,应提交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报人民法院批准后才能生效。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对清算组的工作有监督、确认和撤销权,所以清算组在处理企业财产的变现工作中,应事先征得人民法院的同意。
3、成套设备整体出售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
“破产企业中的成套设备,应当整体出售,不能整体出售的,可分散出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指出:“破产财产中的成套设备,一般应当整体出售。”企业破产财产的变价,可采用拍卖、变卖等公开的方式进行。
但是,依法不得拍卖或者拍卖不成的破产财产,可以在破产分配时进行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变卖,依法属于限制流通的破产财产,应当由国家指定的部门收购或者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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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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