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一、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几种?
合同的终止情形主要包括了:
第一,合同的解除情形。
第二,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形。
第三,合同的其中一方行使抵销权的情形。
第四,合同的其中一方免除对方债务的情形。
第五,合同当中需要履行债务的一方将债务提存的情形。
第六,合同的债权以及债务共同归属于其中一方的情形。
第七,其他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情形。
在这些情形当中,最常见的就是合同的解除情形。具体来说包括了:1、合同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情形;2、合同当事人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情形;3、合同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
二、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终止情形有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履行;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相互抵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等法定或约定的情形。
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
2、侵犯优先购买权;
3、因欺诈、恶意串通转让房屋的,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是会被支持的。
☪ 法律依据
一、《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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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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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抵押人承诺的抵押担保合同能否成立?
能。但是,这份协议只对双方有效,对外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抵押合同要成立,也必须是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才成立。承诺通知必须是由承诺人作出。符合上述条件,无抵押人承诺的抵押担保合同也能成立。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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