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一、报工伤去哪个部门申请,报工伤找什么部门?
一般是去本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最新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最新工伤认定条件有: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工作时间和区域内造成意外伤害的或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
❈法律依据
一、《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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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骨颈骨折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从客观上讲是是对一个交通事故事实的认定,是判别主要责任的一个重要依据。所以伤残鉴定一直以来在交通事故中都是一道重要的程序。很多交通事故案件中出示相关证据才予以裁决。弄清楚交通事故鉴定问题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做到的。
股骨上端的骨折大致可以分为股骨头下骨折,股骨颈中断骨折,股骨基底部骨折,还有就是粗隆间骨折,手术后恢复程度依次增高,由于此处血运丰富,在术后非常容易愈合长好。导致畸形的可能性比较小。除非在恢复期有人为的有意破坏,所以评残资格应该没有。
车祸造成的股骨颈骨折能评几级伤残?
1、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3、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相关问题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1)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第八款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但前提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部劳社厅函(2004)123号文件《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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