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为大家分享的是关于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希望可以给你带来帮助,如果您要找专业律师咨询或委托律师打官司服务,请咨询五律网在线客服,祝好。
颁布日期:2002年11月1日
宁、苏、锡、常,不涉及财产关系,民事一般案件1500元/件
镇、扬、通、泰,不涉及财产关系,民事一般案件1200元/件
徐、怀、盐、连,不涉及财产关系,民事一般案件1000元/件
宁、苏、锡、常,不涉及财产关系,行政一般案件2000元/件
镇、扬、通、泰,不涉及财产关系,行政一般案件1500元/件
徐、怀、盐、连,不涉及财产关系,行政一般案件1000元/件
宁、苏、锡、常,不涉及财产关系,刑事一般案件3000元/件
镇、扬、通、泰,不涉及财产关系,刑事一般案件2500元/件
徐、怀、盐、连,不涉及财产关系,刑事一般案件2000元/件
宁、苏、锡、常,不涉及财产关系,仲裁一般案件1500元/件
镇、扬、通、泰,不涉及财产关系,仲裁一般案件1200元/件
徐、怀、盐、连,不涉及财产关系,仲裁一般案件1000元/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办理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一般案件基本标准的50%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关系,办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基本标准3倍的幅度内确定
疑难复杂案件可在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
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可在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
宁、苏、锡、常,涉及财产关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争议财产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免收
镇、扬、通、泰,涉及财产关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争议财产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免收
徐、怀、盐、连,涉及财产关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争议财产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免收
宁、苏、锡、常,涉及财产关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争议财产标的额在1万元—10万元(含)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4%
镇、扬、通、泰,涉及财产关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争议财产标的额在1万元—10万元(含)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3.5%
徐、怀、盐、连,涉及财产关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争议财产标的额在1万元—10万元(含)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3%
宁、苏、锡、常,涉及财产关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争议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50万元(含)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3%
镇、扬、通、泰,涉及财产关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争议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50万元(含)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2.5%
徐、怀、盐、连,涉及财产关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争议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50万元(含)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2%
宁、苏、锡、常,涉及财产关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争议财产标的额在50万元—100万元(含)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2.5%
镇、扬、通、泰,涉及财产关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争议财产标的额在50万元—100万元(含)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2%
徐、怀、盐、连,涉及财产关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争议财产标的额在50万元—100万元(含)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1.5%
宁、苏、锡、常,涉及财产关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争议财产标的额在100万元—500万元(含)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2%
镇、扬、通、泰,涉及财产关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争议财产标的额在100万元—500万元(含)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1.5%
徐、怀、盐、连,涉及财产关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争议财产标的额在100万元—500万元(含)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1%
宁、苏、锡、常,涉及财产关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争议财产标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1.5%
镇、扬、通、泰,涉及财产关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争议财产标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1%
徐、怀、盐、连,涉及财产关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争议财产标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0.5%
宁、苏、锡、常,涉及财产关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争议财产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0.7%
镇、扬、通、泰,涉及财产关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争议财产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0.5%
徐、怀、盐、连,涉及财产关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和仲裁案件,争议财产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0.25%
风险代理由双方协商收费
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曾代理仲裁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10种情形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专利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5、担保权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如依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 “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6、不正当竞争案件。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7、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 《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8、法律援助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办案必要开支”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9、仲裁案件。法律依据: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都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10%。《贸仲规则》(2005年版)则取消了此10%的限额规定,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在实践中,该费用应包括律师费,但仲裁庭对该费用的承担问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10、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合同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应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最好不要写成“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不明确词语。人民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律师费的约定应当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