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一般离婚调解通知书什么时候收到?
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离婚调解书是法院调解后当事人双方不再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由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但法院还是会下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可见,调解书的生效日期应为最后一个当事人签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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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第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
第四、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凡是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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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还是判决不离婚怎么办?
第二次还是判决不离婚肯定是有原因的,可以等该原因消除后再起诉要求离婚。司法实践中,若双方都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都同意离婚的,则基本上会判决离婚;若另一方一定坚持不同意离婚,则第一次判决不离婚较为常见,毕竟离婚不光光是两个人的事,还会涉及孩子甚至两个家庭的稳定和谐;一般情况下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增大,这说明一方起诉离婚的意志比较坚决,而且第二次起诉离婚和第一次起诉离婚之间会有6个月的时间间隔,如果6个月还不能有效沟通,说明双方感情比较难挽回了。
当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第二次起诉必须判决离婚。如果第二次还是没有判决离婚,首先需要弄明白没有判决离婚的原因,然后在这个方面加以处理和改进;其次,继续搜集能够判决离婚的相关证据材料;再次,在判决不离婚的条件消除后,并且第二次起诉离婚过了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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