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介绍广东珠海市律师收费标准有哪些?一起来了解珠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规定吧。
一、解答法律咨询标准如下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300元/件;
2、涉及一般民事财产关系的,200—50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的,300—800元/件。
二、制作法律事务文书制作法律事务文书应按件收费
1、制作声明、启事、其他一般法律文书的,200—1000元/件;
2、制作分家析产、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制作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书等法律文书的,500—3000元/件;
3、制作外文法律文书,按照上述标准在2倍以内收费;
三、办理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各阶段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2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8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15,000元/件;
4、二审阶段:3000—15,000元/件;
5、委托两个阶段或以上的,最低收费为委托若干阶段的起点价之和;对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述标准2-3倍范围内收费。
但案件疑难、复杂是由委托人与律师所达成书面协议。为被害人代理的案件的收费,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按照办理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1、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000—2000元/件;
2、办理行政案件一审阶段:1000—5000元/件;
二审程序阶段参照上述标准另行收费;
3、办理国家赔偿案件:500—2000元/件,疑难、复杂案件不超过5000元/件。
但疑难、复杂案件应由委托人与律师所达成书面协议。办理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复议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参照此标准另行收费。
4、办理上述案件中涉及财产争议的,对财产争议标的按办理涉及财产争议的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另行加收费用。
五、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办理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民事案件收取
2000—5000元/件的服务费;
2、涉及财产争议的民事案件,根据争议标的额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标准如下:
争议标的收费累进比例10,000元以下,部分800—2000元/件;
10,001元至50,000元,部分8%—12%;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4%—8%;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3%—6%;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2%—4%;
1,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1%—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0.8%—2.5%
10,000,001元以上,部分0.5%—2%;
上述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仅指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代理二审民事诉讼,代理仲裁,参照上述标准收费。
代理执行参照上述标准另行收费。
六、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律师函:1000—5000元/件;
2、资信调查、律师见证、申请专利、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和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3000—30,000元/件;
3、审查、起草、修改民商事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企业转制,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对外投资,公司破产清算,
4、招投标等法律事务,按所涉及财产标的额累进收取费用,标准如下:
项目或合同标的累进比例100,000元以下,部分5%—9%
100,001元—500,000元,部分4%—8%
500,001元—1,000,000元,部分3%—6%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2%—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1%—2%
1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5%
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参照本款规定收费。
七、担任法律顾问
1、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常年法律顾问的,15,000元/年;
但任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15,000-150,000元/年。
2、担任家庭、个人常年法律顾问的,3000—30,000元/年;
3、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专项法律顾问按非诉讼法律事务标准收费。
八、计时收费
1、计时收费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间,包括律师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上述法律事务的在途时间;计时收费标准为500—3000元/小时。
2、解答法律咨询计时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为:100—3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对于难以按时间计算收费的,经委托人与律师协商也可按件收费。
九、其他
协商收费民商事案件(不含婚姻家庭案件)、非诉讼法律事务和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可与当事人在本标准以上2倍以内协商收费。
起诉书的制作和格式
一、起诉书的制作
起诉书的格式由首部、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尾部七个部分组成。
起诉书的首部由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和文号两部分组成。除高检院外,各地方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对涉外案件提起公诉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文号由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起诉年度、案件顺序号组成。
起诉书的尾部有两部分组成,一是具体承办案件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二是起诉书的年月日,为签发起诉书的日期。
起诉书的正文的主要内容包括: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2)、案由和案件来源,包括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3)、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
(4)、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条件,共同犯罪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要结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概括性的表述,突出本罪的特征,语言要精练、准确;对法律条文的应用,要准确、完整、具体,写明条、款、项。
案件事实部分,是起诉书的重点。对起诉书指控所犯有犯罪事实,无论是一人一罪、多人一罪,还是一人多罪、多人多罪,都必须逐一列举。叙写案件事实,要按照合理的顺序进行。一般可以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一人多罪的,应当按照各种犯罪的轻重顺序叙写,把重罪放在前面,把次罪放在后面;多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主犯、从犯或者重罪、轻罪的顺序叙述,突出主犯、重罪。叙写案件事实,可以根据案件事实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表达方式。对于有证据证明的,特别是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或者与定罪量刑事实要素,必须详细写明,做到层次清楚,重点突出;对于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及与定罪量刑无关的事实,要避免写入起诉书或者策略性的简化处理;对作案多起但犯罪手段、危害结果等方面相同的案件事实,可以先对相同的情况进行概括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每期事实的具体时间、结果等情况。
二、起诉书格式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字第 号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来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实和证据。
第四部分: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长(员):×××
×年×月×日
附:(略)
三、说明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机关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 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
格式:
民事起诉状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