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了解债权转让协议合法吗?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合同,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债权转让协议法律效果: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
关于债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另外,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时候,应当关注债权转让通知的生效及效力。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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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债务抵消的方式是什么?
1、清偿,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务的免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
3、抵消,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5、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相关问题
关于债权转让诉讼时效分析是什么?
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时,根本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才有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债权转让通知,目的在于指示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具有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效力,并不当然具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意义。
因此债权转让通知并不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但如果说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人收转让通知后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这才符合《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规定精神。因此,将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显然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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