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一、公司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做申请破产的好处是可以及时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公司陷入破产债务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二、公司破产清算一般要多久时间
公司破产清算一般要一年以上。具体时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法院依法宣告公司破产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当在十日内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法律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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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
(1)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出货等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算组应当将从事此种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法院。
(2)如果破产企业对外非以清算组的名义签订合同,且合同与清算工作无关,该合同无效。
二、我国法律在破产清算能否出货方面的法律规定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一般情况下不再继续进行出货等生产经营活动,只能在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下,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活动。对此,法律有明确规定:
(一)《民法通则》第四十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破产清算是清算的一种,因此应“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三)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其具体事务由管理人接管。
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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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是老板吗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概念,公司是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对外行使权利的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老板。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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