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一、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首先需明确,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其次,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必须注意的内容有:
1、双方的资质能力;2、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方式、时间;
3、工程进度问题(进度安排以及相对应进度的进度款项的支付);
4、违约条款;5、有关工程分包事项;
6、是否有与国家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内容等。
二、建设工程诉讼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确保合同有效。作为建设方,要注意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如果明知对方没有相应资质而签订合同,对导致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要按照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作为施工单位,要注意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了相应手续,比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没有三证是不可以开工的,开工的话也得停工。
第二,由于建筑工程时间跨越长,纠纷最多。应该在签订合同时预见到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和违约应该承担的责任,否则出现相应情形时因为没有约定该情形是违约,无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约定了是违约,但是没有约定应该承担什么违约责任,往往在没有造成损失时很难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 法律依据
一、《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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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陷阱
显失公平的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实践中,有许多承包方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往往会约定在工程完成一半的时候就要求对方支付大部分价款,因为双方大多采用分期付款的情况下,如果不多加注意,很容易忽视百分比背后隐藏的风险承担不对等的情况,让自己处于不利地位。双方约定支付价款方式的时候不仅要约定支付具体价款,还应约定支付的方式。
合同中经常会表述为“在完成多少工程量之后支付价款”,这种表述的不确定性会给支付价款的一方拖欠工程价款的理由,解决办法是双方协商具体的约定在完成多少工程量,交付相应某些具体的资料或者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以何种方式支付到指定的账户。需注意的是对合同中已约定按照固定价或包干价结算工程款的,一方又请求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法院一般不支持该主张。
承包方最担心的事情莫过于建好合格工程但没能受到工程价款,为了减少赖账对承包方合法利益的损害,法律规定承包方有相对于其他债权人甚至是担保权人所具有的优先受偿权,即建设工程被拍卖、变卖后所获的工程价款应该先支付给承包方。但承包方还可以通过设定担保、约定违约金的方式减少权利的损害。
❈相关问题
最新的建筑工程结算程序
一、对确定作为结算的工程项目内容作全面认真的清点,备齐结算依据和资料。
二、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招标文件、报价的内容,包括项目、工程量、单价及计算方面进行检查核对。为了尽可能做到竣工结算不漏项,可在工程即将竣工时,承包人召开单位内容有施工、技术、材料、生产计划、财务和预算人员参加的办理竣工结算预备会议做好核对工作。具体包括:
(一)核对开工前施工准备与“三通一平”即:水、电、路及场地平整;
(二)核对土方工程挖运数量,堆土处置的方法和数量;
(三)核对钢砼工程中的含钢量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包括为满足施工需要所增加的钢筋数量;
(四)核对加工定货的规格、数量与现场实际施工数量是否相符
(五)核对特殊工程项目与特殊材料单价有无应调或未调的;
(六)核对因设计修改引起工程变更是否有遗漏;
(七)核对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预算收入是否有矛盾;
(八)核对施工图要求与施工实际有否不符的项目;
(九)核对单位工程结算书与单项工程结算书有关相同项目、单价和费用是否相符;
(十)核对施工过程中有关索赔的费用是否有遗漏;
(十一)核对其他有关的事实、根据、单价和与工程结算相关联的费用。
三、对发包人要求扩大的施工范围和由于设计修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增减帐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归入相应的单位工程结算书。
四、将各个专业的单位工程结算分别以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汇兑,并提出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
五、将各个单项工程汇总成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书。
六、编写竣工结算编制说明,内容主要为结算书的工程范围,结算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必须加以说 明的事宜。
七、复写、打印或复印竣工结算书,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送建设单位审查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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