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一、关于个人合伙条件有哪些?
有时候创业不一定是自己一个人开公司,可以合伙开公司的,这样对公司发展反而是起到快速的作用。那么对于个人合伙开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呢?合伙的条件:
1、合伙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前提的。合伙人之间签订合伙协议被规定为合伙的首要条件。
2、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合伙人的共同出资作为合伙组织的价值形态表现,是合伙得以进行合伙经营事务的物质前提。所谓合伙人共同出资,就是各合伙人为了共同经营的需要,各自将自己拥有的资金、实物、技术、劳务等生产要素组合起来。
3、合伙必须由合伙人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关系,在共同出资的前提下,各合伙人均应直接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合伙经营,这是合伙在经营方式上的重要特征。
4、合伙人必须分享利益,并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不在注册地会被吊销吗?
开始创业了,但是创业途中出现各种不确定的事情发生,比如公司不在注册地会不会被吊销呢?虽然,公司不在注册地不会被吊销,但是,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包括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提交的文件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法律依据
一、《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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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有怎样的要求?
破产企业清算组人员的特殊性: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另外,法律还规定:破产企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参与破产清算工作。但我们认为:对这些被聘用的参与具体破产清算事务的工作人员不属于也不应当属于破产企业清算组成员的概念。通过以上介绍,我们不难发现破产企业清算组人员组成具有如下特殊性:
1、临时性。即为完成破产清算目的而临时招集人员组成;
2、专业性。即一般要求清算组成员熟悉破产程序和破产业务;
3、确定性。即人员组成具体名单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
4、无利益关联性。即要求清算组成员不能由破产企业内部股东、管理人员或与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存在重大利益关联的人员担任;
5、可变换性。即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更换清算组成员,尤其是涉及清算组成员不称职或有渎职行为时。
通过以上对破产企业清算组成立的时间和条件、功能或职责、成员组成等方面的分析,对破产企业清算组的法律地位我们可以作出如下结论性意见:
1、破产企业清算组是在特殊情况下为终结破产企业法人资格之目的而依法成立的机构,其本身无独立财产,其法律人格应附属于破产企业本身。
2、从破产企业所涉及的外部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看,破产企业清算组是代表破产企业对外进行意思表示的表意机关或代表机关。
3、从破产企业内部组织和管理角度看,破产企业清算组是在人民法院指导下对内管理破产企业并执行清算义务的执行机关。
4、破产企业清算组作为破产企业清算义务人,其具体功能或职责完全由法律来规定,所以其在法律上具备怎样的权限和主体地位也是法定的,不存在自由约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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