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1、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
4、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6、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 法律依据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能单独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地名,应当与所在市的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连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一般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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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的地址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所需具体材料如下:
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修改过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它有关文件。(注: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上述变更材料后,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申报材料:《企业迁移通知书》(注: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材料:
(1)代码变更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明;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各部门批复复印件;
(4)原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证IC卡。办理时限:换证3个工作日。
5、变更税务登记证申报材料:
(1)原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3)营业执照/注册证/登记证/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5)注册地/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门牌号有变更的须提供公安局新编门牌号证明)、租赁合同(涉及转租的需提供转租协议)原件。
(6)《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式3份)。
❈ 相关问题
公司注册流程及材料
公司注册流程为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公司章等事项。需要的材料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住所使用证明等。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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