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一、公司经营异常怎么处理?
公司经营异常的处理方式:
1.没有按时年报的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
2.没有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公示相关信息后申请移出;
3.住所失联的,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重新取得了联系,或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重新取得了联系,就能申请移出;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
2.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公司委托书(介绍信)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注册公司需要以下材料:
1、投资人、法人代表、监事的身份证明;
2、制定完成的公司章程;
3、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及权属证明;
4、设立登记申请表等应具备的其它申请表。
☪ 法律依据
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
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 热点阅读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基金业协会在《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里明确,对私募管理人经营范围的描述,除了“基金管理”以外,还可以使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体现私募基金管理特征、及管理基金类别的相关字样。
那么私募管理人在设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时,是否只能使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字样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对于已经通过法律意见书的私募管理人业务范围按照地区划分进行了不完全统计(统计表格见文末附表),发现了有很多不同的表述,如“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等,有的还写明了投资领域如“医药、医疗服务项目投资管理”。
因此,私募管理人在设定经营范围时,应该尽可能使用基金业协会给的规范性表述。当需要用其它词汇进一步体现私募管理人的业务范围时,需要和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沟通,以确保拟定的经营范围得以顺利登记,明示在营业执照上。
需要注意的是,基金业协会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特别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尤其是不得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因此,私募管理人的经营范围,不能包括前述内容,这是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管理人经营范围应该具备的消极条件,也要引起重视。
❈ 相关问题
怎么进行股权激励
进行股权激励,首先要选好激励对象,应从战略高度对人才给予高度的重视,使激励对象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其次激励股票应分阶段授予,每个阶段可以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比例的股票。再次作为附加条件,激励对象每年必须完成相应的考核指标,并设置未完成目标和严重失职的股权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情况下可以回购公司股份,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回购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温馨提示:了解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五律网,为您分配本地可靠专业律师,一对一高效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