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一、什么时候开始工程结算,工程结算什么时候做?
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的二十八天之内做工程结算。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交上的竣工结算材料和报告之后,在二十八天之内审核完毕,并且作出确认,如果需要修改的,要提出修改的意见,发包人对报告给予确认之后,通知相关的银行支付相应的工程结算款,承包人收到工程结算款之后,在十四天之内向发包人交付工程。
二、给公司干工程需要交税吗?
给公司干工程属于应税劳务收入,纳税人在取得收入时应按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1、关于发票的填开。提供劳务的收款方应当凭自己的有效证件(税务登记证或身份证)和付款方盖章认可的付款证明(应是地税机关统一印制的格式化证明,以证明劳务发生及价款计算的实际情况),到工程所在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2、关于适用税率。营业税3%(按营业额计算);城建税视不同的地区范围分别为城市7%,县城及建制镇为5%,乡以下为1%(按营业税额计算);教育费附加3%(按营业税额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帐证不全的情况下按当地统一核定的带征率(或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带征率按各地核定的标准执行,不一定相同(有的执行3.3%,按营业额直接计算)。
☪ 法律依据
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3条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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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
穷尽所有被告,一追到底。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相关问题
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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