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是什么?
建设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对方不按合同正确履行、不履行甚至因为自身的原因,致使合同当事人的工期和经济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合同当事人利用合同规定的程序要求对方赔偿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索赔的对象是:承包人和发包人、分包人、供货人和保险人。
二、工程索赔的依据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依据: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等。
☪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规定了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 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 备忘录 施工月报 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 、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二、《建筑法》第七十条
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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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的分类有哪些?
(一) 预付款
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二)进度款
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一是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二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三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三)结算款
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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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是怎样的?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
4.目标结款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或其委托人)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目标结款方式实质上是运用合同手段、财务手段对工程的完成进行主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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