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一、一般在我国发生交通事故会不会判刑呢?
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会被判刑。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严重后果和违章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醉酒驾驶致人身亡是否需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被撞人没有过错的,醉酒驾驶人全责。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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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的因果关系认定主要有独立、综合和参与因果关系3种形式。
1、独立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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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因果关系
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都有Υ法行为,而且这些Υ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即事故是由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共同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又分为重复综合和相互综合两种;
如果任何一方的Υ法行为都可以单独地造成该起事故,则称为重复的综合关系;如果其中某方当事人的Υ法行为单独存在时,事故不一定发生,而在双方当事人的Υ法行为同时存在并相互作用下才能发生事故,则为相互综合的因果关系;一般负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的交通Υ法行为的因果关系,都属相互综合的因果关系;
3、参与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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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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