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为大家分享的是关于吉林省律师服务指导收费临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希望可以给你带来帮助,如果您要找专业律师咨询或委托律师打官司服务,请咨询在线客服,祝好。
颁布日期:2002年4月26日
刑事案件侦察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300-2000元/件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500-3000元/件
刑事案件一审阶段800-5000元/件
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不涉及财产的800-5000元/件
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涉及财产的按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民事部分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
刑事案件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1000-8000元/件
刑事案件既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400-5000元/件
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10000以下4%-20%,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式收费
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10000-100000(含10万元)5%-4%,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式收费
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100001-500000(含50万元)4%-3%,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式收费
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500001-1000000(含100万元)3%-2%,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式收费
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1000001-5000000(含500万元)2%-1%,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式收费
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5000001-10000000(含1000万元)1%-0.5%,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式收费
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1000万元以上0.5%,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式收费
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以较高者计算
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反诉案件按反诉诉讼标的计算
代理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5000元/件
代理行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的标准收取
代理行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较高者计算
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行政诉讼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照一审标准收费
既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照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在同一案件中,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酌减收取
申诉、再审和执行案件参照二审的收费标准收费
对律师工作量大、案情复杂或者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委托人认可的前提下,可以突破本指导收费标准上限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贫困县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执行上述标准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以下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律师事务所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担当法律顾问及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收费标准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由委托人承担,支付方式由协议约定
个别案情复杂、执行难度大,需要律师事务所先期垫付办案费用,并以实际执行回款额计算报酬的民事、经济案件代理费用的标准允许委任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数额和方式
计时收费按双方协商确定.
案件起诉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一般是起诉时由起诉方预交,如果不交诉讼费,法院可不予受理或按自动撤诉处理,所以诉讼费的缴纳很重要,是立案的重要凭据。
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4)行政赔偿案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1)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2)申请保全措施;(3)申请支付令;(4)申请公示催告;(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6)申请破产;(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