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一、三方协议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三方协议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法律依据
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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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二、具体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这就说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在实际交付的时候,才能使合同成立。而合同成立后,贷款人仅于到期时请求借款人返还本息。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贷款人不支付借款的,借款人不得主张违约责任。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既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
①约定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②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③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无论借款合同是否约定了利息,自迟延之日起,借款人都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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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买卖房屋定金可否退回
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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